股權轉讓糾紛管轄
時間:2022-06-22 11:02:13股權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一、股權糾紛訴訟時效是幾年
股權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股權糾紛的預防措施
1.深入徹底進行企業改制
我們必須加大企業改制的力度。使得政企分開,產權明晰,獨立經營。
2.轉變政府職能
創建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明晰的法律環境。建立一套激勵創新的制度規則才是政府的責任所在。也就是說政府是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和仲裁者,而不能再是游戲的參與者。這樣才能給游戲的參與者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游戲環境。
3.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特有的運行機制。即在所有權與經營權(控制權)相分離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公司整個管理機構能夠按部就班地實現企業的長期戰略目標和計劃。而在不同的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管理人員、職工等)之間所作的一整套的組織制度安排。
三、股權轉讓糾紛管轄
股權轉讓糾紛一般屬于合同糾紛,其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