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限制
時間:2022-11-04 11:35:29股權轉讓協議違約金的數額不可一概而論,需要當事人自行確定,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調整。

一、股權轉讓協議違約金一般多少
股權轉讓協議違約金的數額需要當事人自行約定,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找法網提醒,過高一般是指違約金的數額超過了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股權轉讓合同未辦理工商登記是否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未辦理工商登記也是生效的。無論是公司變更登記還是工商變更登記,都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找法網提醒,只要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應當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沒有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自成立時生效。
三、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限制
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有如下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